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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江苏高考新方案权威解读来了…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22-05-26 10:55:44 浏览次数: 【字体:

新高考方案

高考考试科目改革

总分750分,科目设置“3+1+2”

【科目设置】

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使用全国卷。

选择性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学生根据高校的要求,结合自身特长兴趣,首先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科目中选择2门,考试成绩计入考生总分,作为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的依据。

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可以用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替代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成绩构成及计分方式】

高考总分值设置为750分,考生总分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

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以每门150分计入总分,其中外语科目含听力考试30分。

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均为100分。物理、历史科目以原始分计入总分;其余科目以等级分计入总分。

【考试内容】

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以《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国家和省相关教学文件为依据,科学设计考试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应用性、创新性,主要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核心素养的发展。

【考试形式及时间】

语文、数学、外语以及选择性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外语科目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个部分组成。在条件成熟后,外语科目听力口语考试实行机考。

高校录取方式

以“院校专业组” 的方式,按平行志愿投档

从2021年起,以“院校专业组” 的方式,按平行志愿投档。

“院校专业组”指的是某高校对考生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类)的组合。一所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类)。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类)对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相同。

“院校专业组”是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的基本单位,与现行的按“院校+专业(类)”填报志愿和录取不同,新高考改革方案是按“院校专业组+专业(类)”进行志愿填报和录取。

高校依据统一高考成绩以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以“院校专业组”为一个招生单位,按专业(类)进行录取。

如果你还不是很清楚,小编特地准备了图解,带你一图读懂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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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提醒,下面这些规定也值得关注哦~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

【科目设置】

合格性考试包括《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所设定的所有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理科实验,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定考试要求,设区市组织,学校实施考查,省教育厅抽查。

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学生根据高校要求,结合自身特长兴趣,首先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科目中选择2门。学生所选的选择性考试科目,其所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选择性考试由省统一组织实施。

综合实践活动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考试内容】

学业水平考试内容以高中各学科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合格性考试以必修课程要求为准,选择性考试以必修课程和选择性必修课程的综合要求为准。

【考试成绩及使用】

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长期有效。

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以分数呈现,每门均为100分,物理、历史科目以原始分计入高考总分,其余科目以等级分计入高考总分。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当年有效。

合格性考试成绩是高中学生毕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重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纳入统一高考总分,作为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的依据。

综合素质评价

将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

综合素质评价围绕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自我认识与生涯规划等六个方面进行写实记录,建立个人档案。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学生高中毕业前,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将以统一格式提供给高校。

高校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作出客观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在考生分数相同时,可作为优先录取和优先安排专业的依据。高校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公布,规范、公开使用情况。

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多样化考试招生,面向三类人群

我省将完善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为主的多样化考试招生办法。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社会人员等三类人群分别实施相应的考试招生办法。

普通高中毕业生就读高职院校的途径

一是主要在春季进行招生录取。对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高职院校依据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合职业适应性测试、本校专业培养要求等多种指标,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办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是参加普通高考且未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高职(专科)统招批次的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升学途径

考生主要通过参加对口升学统一考试报考省内部分应用型本科高校,也可报考省内高职院校。

未参加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可以凭中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加高职院校录取。

对口升学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综合理论、专业基本技能等三部分。公共基础知识为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综合理论为相关专业类的基本理论知识,专业基本技能采用中职学业水平考试的专业基本技能成绩。考试方式均采用全省统一考试。

社会人员就读高职院校

参加高职院校组织的综合素质评价(面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由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具体招生办法另行制定。

那么,本次方案都有哪些变化呢?敲黑板,下面的内容要重点关注!

五大变化重点关注

变化之一:高考录取成绩构成

现行高考方案文科类、理科类考生三门统考总分为480分。各科分值设定为:语文160分,数学160分,外语120分。语文、数学分别另设附加题40分。两门选修科目测试,是以等级来呈现的。

新高考方案的高考总分为750分。考生总分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语文、数学和外语三门科目以每门150分计入总分,其中外语科目含听力30分。三门选择性考试科目的300分,通过分数呈现。

变化之二:学业水平考试

现行方案: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必修科目测试和选修科目测试。必修科目测试各科满分100分,分为“合格”和“不合格”。选修科目测试各科满分120分,实行的是等级计分,分为6个等级,用A+、A、B+、B、C、D表示。

新方案:学业水平考试将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中,10门由省统一组织,分为“合格”、“不合格”;其余4门由各市组织。选择性考试每门均为100分。物理、历史科目以原始分计入总分;其余科目以等级分计入总分。

变化之三:志愿填报

现行方案: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包含8所院校(每所院校根据理科和文科形成两条分数线),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新方案:普通高考招生录取以“院校专业组”的方式,按平行志愿投档。考生按“院校专业组+专业(类)”填报志愿。

变化之四:录取方式

现行方案:文科类、理科类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

新方案:从2021年起,以“院校专业组” 的方式,按平行志愿投档。“院校专业组”指的是某高校对考生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类)的组合。一所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类)。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类)对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相同。

“院校专业组”是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的基本单位,与现行的按“院校+专业(类)”填报志愿和录取不同,新高考改革方案是按“院校专业组+专业(类)”进行志愿填报和录取。高校依据统一高考成绩以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以“院校专业组”为一个招生单位,按专业(类)进行录取。

变化之五:投档批次

现行高考方案依然区分了本一、本二批次。但在新高考方案中,本一、本二批次将正式合并。

贴心的小编,当然还准备了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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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了这些还有疑问?对于大家最关注的八个问题,小编也带来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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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答疑

关于江苏省高考综合改革政策,你最想知道的都在这里啦!

1总则

1.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背景、要求是什么?

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恢复全国统一高考40多年来,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及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高考招生制度不断改进完善,初步形成了相对完整的考试招生体系,为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作出了历史性贡献,成功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基本符合中国国情的人才选拔道路。这一制度总体上符合国情,权威性、公平性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研究解决。

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为党中央确定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党中央、国务院直接领导和推动的重大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高考综合改革作出全面、系统的部署,明确要求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

2.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是怎样出台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2014年9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确定上海、浙江为首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新一轮高考综合改革正式拉开帷幕。2017年,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启动第二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2018年,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实施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

国务院《实施意见》出台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促进教育公平、深化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进行全面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省教育厅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实施意见》精神,积极借鉴第一、二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成功经验,充分考虑我省现行高考模式、基础教育发展水平、高等教育和学科专业布局等因素,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因地制宜制定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自2015年起,我省组织开展了深入系统的调研,先后召开近80场调研和征求意见会议,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总人数超过2500人。同时,重点针对方案的核心内容,组织有关专家团队进行可行性和科学性论证,开展风险评估,制定完成了《江苏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合法性审核通过,报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省政府常务会、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由省人民政府报教育部审核备案后,正式印发执行。

3.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要求,坚持以立德树人为鲜明导向,重点突破考试内容改革,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着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具有江苏特点的考试招生评价制度,形成突出全面发展、综合考核和更加公平的选拔,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保障,为推进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人才支撑。

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实行依据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积极推进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改革。到2021年,初步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

4.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特点是什么?

一是遵循国家要求。坚持把中央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顶层设计的要求贯穿于《实施方案》制定的全过程,确保我省改革方案符合国家的改革精神和任务要求。

二是符合江苏实际。本次高考综合改革,在贯彻国家总体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坚持问题导向,把握改革重点,总结我省考试招生工作经验,实现新方案与现行方案的平稳对接。

三是注重整体协同。以高考综合改革为突破口,对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和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等进行整体设计,突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形成贯通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综合改革。

四是体现育人为本。高考综合改革,通过招—考—教—学联动改革,注重对学生进行综合性、发展性评价,充分保证学生根据个人兴趣爱好选择考试科目、选择报考专业的要求,帮助学生提前规划职业生涯,构建更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个性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

五是促进科学选才。高考综合改革打破文理分科,按照学生兴趣爱好和高校招生专业的科目要求,由学生自主选择考试科目,将高校专业培养与高中教育教学有机衔接起来,增加人才素质结构的多元化和考试方式的多样性。同时,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改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依据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选拔人才,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的评价导向。

六是确保公平公正。我省改革方案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基本价值取向,继续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完善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和公布制度,优化选择性考试科目赋分办法,强化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实施过程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公开,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考试招生中的违规行为,及时公布处理结果。进一步加强管理,引导学校健全自律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共同维护考试招生秩序,保证公正公平。

5.我省高考综合改革主要内容是什么?

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一是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二是深化统一高考考试科目改革,三是建立健全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四是改革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模式,五是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6.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主要模式是什么?

我省新一轮高考改革的主要模式是“3+1+2”。其中“3”是指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1”是指考生在物理、历史两门选择性考试科目中所选择的1个科目;“2”是指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选择性考试科目中所选择的2个科目。

2021年起,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考科目采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根据教育部规定,选择性考试科目由各省自行组织命题。

新的高考模式中,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考科目,每门150分;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100分。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中,物理、历史以原始分计入总分;其余4门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以等级分计入总分。高考总分为750分。

7.我省高考综合改革从哪一年开始实施?

我省自2018年启动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即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实施。根据教育部总体安排,我省已经对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正在有序推进。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8.什么是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普通高中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是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的重要内容。

我省学业水平考试根据其考试定位、性质和作用,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成绩是高中学生毕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重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纳入统一高考总分,作为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的依据。

9.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目的是什么?

一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一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计入考生高考总分的选择性考试科目,由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等学校招生要求以及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自主选择,体现学生的兴趣特长;

三是促进高中教育质量提升:通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改革,引导高中落实课程方案,加强课程实施,提高办学质量;

四是促进高校科学选才:高校可以结合专业人才培养需要,通过合理设置招生录取科目要求,提高选拔人才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0.合格性考试包括哪些科目?内容范围是什么?

合格性考试包括《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所设定的所有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科目及理科实验,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定考试要求,设区市组织,学校实施考查,省教育厅抽查。

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可以用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替代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内容范围以普通高中各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课程要求为准。

11.合格性考试的考试对象是哪些?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往届生和社会人员也可参加。

12.合格性考试如何组织?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合格性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1月。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可参加相应科目下一次考试。普通高中在校学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合格性考试不合格的,由各设区市组织、学校实施补考。

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科目及理科实验等合格性考试,由各设区市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进程确定具体考试时间。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在高二第一学期末,可首次参加合格性考试,考试科目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7门中选择;普通高中在校学生高三第一学期末,可参加语文、数学、外语及上述7门科目,共10门合格性考试;往届生和社会人员可自主参加合格性考试。

13.合格性考试成绩如何呈现和运用?

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长期有效。

合格性考试成绩是高中学生毕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重要依据。

考生的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方可参加该科目的选择性考试。

14.选择性考试包括哪些科目?内容范围是什么?

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6门。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各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课程和选择性必修课程的综合要求为准。

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课程方案和课程内容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中2018级学生课程方案和课程内容的通知》执行。

15.学业水平考试各门科目的考试时间怎么安排?

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分别为:语文科目90分钟,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科目75分钟,信息技术科目60分钟。

学业水平考试选择性考试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90分钟。
16.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的区别是什么?

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考试目的不同。合格性考试的目的是检查高中学生是否达到了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的基本学业要求,可以称为“强化基础”;选择性考试的目的则是在“强化基础”的前提下,凸显不同高中生的学科特长,可以称为“突出个性”。

二是考试科目不同。合格性考试覆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选择性考试是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等学校招生选科要求以及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特色优势,首先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科目中选择2门。

三是考试内容不同。合格性考试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内容;选择性考试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

四是成绩呈现不同。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其成绩长期有效。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以分数呈现,其中,物理、历史科目成绩以原始分计入总分;其余科目以等级分计入总分。选择性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五是作用不同。合格性考试成绩是高中学生毕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重要依据,也是参加相应科目的选择性考试的前提;选择性考试成绩则纳入统一高考总分,作为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的依据。

3高考考试科目改革

17.计入高考总分的考试科目有哪些?

计入高考总分的考试科目为“3+1+2”,共6门科目。

“3”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不分文理;

“1”为在物理、历史2门选择性考试科目中选择1门;

“2”为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选择性考试科目中选择2门。

18.体育、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科目有哪些?

根据高校人才选拔需要,参考其他省份的一致做法,我省体育、艺术类考生的文化考试,除需要参加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考科目考试外,也要根据自身兴趣特长和高等学校招生选科要求,首先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科目中选择2门。

19.高考的考试形式及时间怎么安排?

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考科目,以及选择性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外语科目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个部分组成。在条件成熟后,外语科目听力口语考试实行机考。

从2021年开始,高考语文、数学、外语采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根据教育部规定,选择性考试科目由各省自行组织命题。

20.高考文化总成绩是如何组成的?

高考总分值设置为750分。考生总分由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考生选择的3门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

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考科目,每门150分,其中外语科目含听力考试30分;各科均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分。

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100分。其中,物理、历史以原始分计入总分;其余4门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以等级分计入总分。学生所选的选择性考试科目,其所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

21.考生确定选择性考试科目时,为什么要先在物理或历史中选1门,再在其余4门中选2门?

一是体现高校人才培养需要。高校、普通高中和学科专家普遍认为,在高校人才培养中,物理是自然科学类专业的基础性学科,历史是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的基础性学科。高中阶段学习物理或历史科目是大学阶段学习自然科学类专业或人文社科类专业以及其他交叉学科专业的重要基础。

二是符合我省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实际。我省各地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存在一定差异,将物理和历史作为考生的首选科目,可以与现有师资、教学等条件有效衔接,引导不同地区、中学的学生合理选择学习科目,科学规划学业生涯,为进入大学继续深造奠定坚实的专业基础。

三是有利于学生多样化成长发展。学生从4门再选科目中选择2门参加选择性考试,理论上有12种组合,相比改革前的8种科目组合方式,增加了学生的选择权,促进了文理交融,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学其所好、考其所长的原则,更加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更多机会。

四是实现新方案与江苏现行高考方案平稳过渡,有利于考生和家长尽快适应。

高校在安排招生计划和录取时,将按照物理等科目类和历史等科目类分开计划、分开录取。

22.选择性考试科目组合有哪些?

选择性考试科目理论上有12种组合,具体组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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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考生如何确定选择性考试科目?

第一,考生可根据个人志向、兴趣爱好、自身优势等因素进行选择。第二,考生要结合报考院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进行选择。第三,考生可根据所在高中的办学条件、特色优势等进行选择。

24.为什么物理和历史按原始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选考物理等科目类和选考历史等科目类的考生将分开计划、分开录取,因此,选择物理(或历史)的考生使用同一物理(或历史)试卷,考试群体相同,成绩具有可比性,可以使用原始分计入考生总分。

25.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再选科目的考试成绩为什么要采用等级分计入高考总分?

4门再选科目的原始分之间不具备可比性和可加性,无法直接以原始分计入高考总分。因此,将其原始分按照统一的规则转换成等级分,能较好地解决不同再选科目之间成绩的可比性和可加性问题。

26.等级分是如何转换的?

等级分是按统一规则,由原始分进行等级划定后,再由等级转换而来的分数。

对于某一再选科目,考生该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后,转换时赋分起点为30分,满分为100分。

具体转换规则和步骤如下:第一步,按照考生原始分从高到低划定A、B、C、D、E共五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约为15%、35%、35%、13%和2%,从而将考生的原始分转换成了等级。第二步,将A至E五个等级内的考生原始分,依照等比例转换法则,分别对应转换到100~86、85~71、70~56、55~41和40~30五个分数段,从而将考生的等级转换成了等级分。

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统一使用该转换办法。

27.等级分解决了什么问题?

主要解决了两个问题:

一是通过将不同再选科目原始分按照统一规则转换到同一量表上,较好地解决了不同再选科目成绩之间可比性的问题。

二是通过依照等比例转换法则将等级转换成等级分,较好地解决了不同再选科目成绩之间可加性的问题。

分数转换后,考生在相应科目群体中的位次不会下降,和现行方案相比,增加了区分度。

28.“3+1+2”模式与传统的文理分科有何不同?

一是目标导向不同。“3+1+2”的模式既体现了物理、历史学科的基础性作用,突出了高校不同学科专业选才的要求,也更加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是选择科目组合不同。“3+1+2”的模式,学生可根据个人爱好、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和专业的招生要求,以及高中学校的办学条件,在12种组合中自主选择,增大了考生的选择面,考生选择物理后,仍可以选择思想政治、地理,选择历史后,也可以选择化学、生物。

三是考试内容不同。“3+1+2”的模式中,学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考试时不分文理,而传统文理分科的语文、数学考试科目,试卷的内容是有区分的。

4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9.为什么要建立和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的系统评价,是培育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本轮高考综合改革“两依据一参考”框架的重要内容,是《江苏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促进学生自我认识、自我完善,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有利于遵循学生成长规律,从过于关注学生成绩向更加关注学生发展过程转变,切实转变教育观念和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促进评价方式改革,转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

30.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分为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自我认识与生涯规划六个方面。

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安全防范等方面的认知与表现。

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

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

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的创新素养和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劳动技能、体验经历等情况。

自我认识与生涯规划主要考察学生加强自我认知、树立专业志向、学会选择课程、实现主动发展等情况。

31.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程序有哪些?

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的四个程序:真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形成档案。四个程序环环相扣,采用真实记录方式,客观记录学生在综合素质发展各方面的情况。学期或学年结束时,教师指导学生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以及其他有关材料。遴选出来的材料,由学生本人确认,经学校审核后才能录入省级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除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等个人隐私信息由系统自动导入外,其他进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的主要信息必须公示。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的核实、录入与报送工作。报送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如确需更改,学校必须提出申请,逐级报批。形成的电子档案,学生、教师、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自权限可以实时查看有关内容。

32.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如何应用?

一是由高中学校用于学生教育。高中学校利用综合素质评价,对学生成长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全面优化课程建设,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做好自我成长规划,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成长。

二是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高等学校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在考生分数相同时,可作为优先录取和优先安排专业的依据。在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综合评价录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录取中,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形成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或成绩,并在考生录取总成绩中占一定权重。

三是提供社会机构或用人单位使用。经学生本人同意,其他社会机构或用人单位也可以通过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取得相关学生不具有隐私性质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内容。

33.如何确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的真实可信?

一是强化管理。建立健全材料审核、公示制度,抽查制度,申诉与复议制度,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者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确保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真实可靠。

二是客观记录。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成长过程中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的真实记录,以事实材料为佐证,有据可查。

三是公开透明。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必须进行公示,校级以上的奖励在学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以上,最终结果须经学生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本人和学校相关负责人在网络管理平台上确认,学校最终审核把关。

5高考招生录取

34.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后,高考录取方式是什么?

从2021年起,以“院校专业组”的方式,按平行志愿投档。

“院校专业组”指的是某高校对考生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类)的组合。一所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类)。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类)对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相同。

“院校专业组”是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的基本单位,与现行的按“院校+专业(类)”填报志愿和录取不同,新高考改革方案是按“院校专业组+专业(类)”进行志愿填报和录取。

高校依据统一高考成绩以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以“院校专业组”为一个招生单位,按专业(类)进行录取。

35.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志愿设置有什么变化?

高考综合改革后,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志愿设置将主要采用院校专业组的组合方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具体批次设置、志愿数量及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志愿设置等将另行公布。

36.“院校专业组”的投档录取方式有何优势?

一是能提高考生志愿满意度。考生根据自己所选的选择性考试科目填报相应的专业组志愿,专业组内可能是一个专业,也可能是多个专业,考生按专业组投档后,符合条件的,可在该专业组内进行专业调剂,提升了考生的兴趣志向和最终所录专业的契合度,真正做到了“学其所好、录其所长”。

二是符合高校选拔和培养人才的要求。高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要求以及学校自身办学的需要,设置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按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能提高考生选考科目与高校招生专业选考要求的匹配度,使学校招录到有相应学科特长和兴趣的考生,有利于进校后人才培养和学校自身发展。

三是能够引领基础教育健康发展。促使高中学校关注学生学习过程中的兴趣特长和专业志向,更多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促进学生的个性特长发展。

37.本次高考综合改革为什么要合并本一本二批次?

合并本一本二批次,首先是体现了国家改革的总体方向。国务院《实施意见》明确要求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其次,代表了全国高考改革的趋势和方向。大多数高考综合改革省市都明确合并本一本二批次。通过合并批次,可以进一步增加考生的选择范围和空间,同时也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平等就业,促进高等教育公平发展。

38.高校如何对考生提出选考科目要求?

高校结合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对每个具体专业提出选考科目要求。如某高校的某专业首选科目要求为“物理”,再选科目要求为“化学”,则表示考生3科选择性考试科目中要选考物理和化学方可报考该专业,对另1门再选科目则没有要求。

我省将在考生选科前汇总公布招生高校对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

6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39.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如何实施?

我省将完善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为主的多样化考试招生办法。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社会人员等三类人群分别实施相应的考试招生办法。

40.普通高中毕业生就读高职院校有哪些途径?

一是在春季进行招生录取。对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高职院校主要依据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办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是参加普通高考但未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高职(专科)统招批次的录取。

41.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升学途径有哪些?

考生主要通过参加对口升学统一考试报考省内部分应用型本科高校,也可报考省内高职院校。

未参加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可以凭中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加高职院校录取。

42.中职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内容、方式是什么?

对口升学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综合理论、专业基本技能等三部分。公共基础知识为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综合理论为相关专业类的基本理论知识,专业基本技能采用中职学业水平考试的专业基本技能成绩。考试方式均采用全省统一考试。

43.社会人员就读高职院校有哪些途径?

答:参加高职院校组织的综合素质评价(面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由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具体招生办法另行制定。

7高中教育教学改革

44.为什么要实施选课走班?

实施普通高中选课走班教学是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推进普通高中人才培养的必然要求,是适应高考综合改革的举措之一,是一项旨在尊重学生个性差异、扩大学生学习自主选择权、满足不同潜质学生学习需要的重要举措,是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教学方式改革。

45.如何开展选课走班教学?

一是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必修课程,创造条件开好选择性必修课程,积极开发精品选修课程,努力满足学生多层次的学习需要。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时。

二是着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适应高考改革需要的师资配备机制,根据统一的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制定普通高中教师补充计划,加快招聘到位。探索统筹区域内教师的调配调剂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教师统一调配管理制度,以满足学校的正常教学需求。通过购买服务、返聘优秀退休教师、探索“县管校聘”等多种措施,缓解部分学科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实施全员培训,加强每一名教师分层走班教学能力,加大对富余学科教师的转岗培训。

三是着力改善办学条件。通过新改扩建高中、星级高中评建、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等措施,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充分挖掘校内外资源,充分利用实验室、功能教室、图书馆和学校周边社会公共资源开展走班教学,尽可能满足学生选课需求。加强智慧校园建设,充分运用信息技术,逐步实现选课、排课、管理、评价等管理活动智能化。

四是着力加强选课指导。针对我省选择性考试科目12种组合,建立选课制度,省教育厅专门制订选课走班教学指导意见。各地各学校编排选课指南,指导学生根据学习兴趣特长、学科学业基础、专业发展趋向、大学招生要求自主选科目、选层次、选教学班级。实施选课走班要根据学校师资、教室等教学资源实际情况安排课程教学,提前告知选考科目教学班的最大容纳量,引导学生有序选择。学校不得强制学生选课。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交流,共同指导学生合理选课,减少选课的盲目性和功利性。

五是着力完善管理制度。探索与选课走班教学相适应的学校教学管理制度,构建行政班与教学班、班主任和导师制有机结合的班级管理制度。要加快走班教学质量监控制度研究,探索区域内教育质量监测评价的科学方法,建立过程性与终结性、定性与定量、教师个人与教研组团队评价相结合的多元化评价体系。

46.为什么要做好学生发展指导?

高中阶段是学生健康发展、个性形成的关键时期,也是学生选择未来人生发展方向的关键时期。加强学生发展指导工作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是构建符合教育规律、体现时代特征、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才培养体系的必然要求,是适应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必由之路,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的重要举措。做好学生发展指导工作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认识自我、学会选择、明确未来发展方向,实现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有利于推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普通高中综合育人水平,实现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47.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指导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指导主要包括学业指导、生活指导、生涯指导等。

(一)学业指导。主要包括学习观、学习方法、选课、考试等。指导学生了解学习目的,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认识高中课程设计、学科知识体系和学习要求的差异,确立恰当的学习目标。根据自己的志趣、特点、专长选择课程,科学安排课程修习计划,明确选择性考试科目意愿。掌握应对学习压力和考试压力的技能技巧,改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挖掘学习潜能,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能力,提升学业水平。

(二)生活指导。主要包括理想信念、自我认知、文明礼仪、生活保健、心理调适、闲暇利用和人际关系等。指导学生开展自我探索,了解自己的性格特征、兴趣特长、优势潜能等,正确看待个体差异与生命价值,准确定位自我价值。指导学生学会表达、心理调适、情绪调节等方法,掌握沟通技能,形成良好的人际交往意识、团队意识和合作意识,快速适应学校生活,制订参与社团活动、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体育锻炼、文艺熏陶等计划,培养和发展学生个性兴趣与特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学会对自己的选择负责。

(三)生涯指导。主要包括升学指导、职业定向和生涯规划等。指导学生在了解社会职业要求、专业发展趋向和人才市场需求的前提下,培养专业倾向,选择合适的发展方向,树立正确的人才观。指导学生了解国内外高等院校专业的基本信息和就业情况,了解高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正确处理个人兴趣特长与自身潜能、社会需要的关系,科学合理确定选择性考试科目和专业志愿。指导学生选择适合的选修课程和实践活动,了解和体验不同职业特点,结合自身特点和职业倾向,不断明确学习成长目标。

48.如何做好学生发展指导?

(一)构建特色课程体系。根据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要求,结合学生特点和需求,统一编制学生发展指导教材指南,制定课程标准,建立科学适切、内涵丰富、三年一贯的学生发展指导工作课程体系,采用个别辅导、课堂讲授、专家讲座、情境模拟、社团活动、案例探讨、心理训练、社会实践、网络学习等方式对学生发展进行系统指导。加强学科融合教育,将学生发展指导渗透到各个学科,充分挖掘各学科的发展指导因素,丰富课程资源。加强实践教学,鼓励学生进行以发展指导为主题的社会实践,引导学生总结实践经验,撰写实践体会和报告。

(二)建立专业教师队伍。依托高等学校资源,有计划、有步骤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师资培训基地,探索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学生发展指导培训体系,建设一支专业能力强、整体素质高、专兼职结合的学生发展指导教师队伍开展教师培训工作。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提高学生发展指导教师队伍的专业能力和指导水平。全面推行导师制,为每个学生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指导教师,逐步建立以专职教师为骨干,班主任、学科教师共同参与,互相配合的教师队伍,充分发挥党组织、共青团、学生会在学生发展指导工作中的作用,形成合力。

(三)开展多元主题活动。创新活动方式,通过知识讲座、情境模拟、案例探讨、团体辅导、心理训练等互动方式,增强学生参与实践、自我探索、知识应用等能力,做好自我规划。大力推进家校共育,通过家委会、家长开放日、家长职业讲座等多种方式丰富指导内容。深入推进普通高中与高校联合育人工作,邀请高校专家、教授定期为高中学生作大学专业选择辅导报告。

(四)拓展丰富职业体验。积极与企事业单位对接,逐步建立职业体验基地,组织学生定期开展职业体验活动。积极拓展校内外渠道,利用社团、家长志愿者讲座、主题班会、校园广播、辩论赛等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生涯规划教育活动,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校外活动基地、博物馆、科技馆、高校、职业高中、企事业单位等场所,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职业体验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生的职业认知和体验,鼓励学生走出校门、走向社区、走向社会,丰富实践体验,为选择专业和职业提供判断依据。

(五)应用科学评价系统。建设省级统一的智能化、科学化的学生发展指导信息管理平台,利用信息技术与网络资源对学生的人格特征、兴趣偏好、职业倾向等进行诊断评估,指导学生认识自我以及职业发展倾向,实现智能化、科学化指导。依托我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为每名学生建立成长档案,为学生未来发展提供指导。发挥心理辅导室作用,帮助学生解决学业、生活和生涯规划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思想困惑。

8考试招生管理

49.如何保障普通高考综合改革顺利实施?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确保改革平稳落地。各级政府要成立高考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招生考试领导体制和管理方式,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改革稳妥推进。

各级政府要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等投入保障力度,改善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建立师资补充机制,完善教师激励机制,确保适应高中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需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招考部门考试组织能力建设,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完善条件保障措施,确保改革平稳顺利。各高等学校要创新招生管理模式,完善人才选拔机制,规范招生行为。

50.我省如何强化考试安全和诚信制度建设?

我省将加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安全管理,进一步做好报名、考试、评卷和录取各项管理工作,完善公示公开、举报、申诉等各方面的制度,建立公平、有序、高效的考试招生秩序,努力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招生安全体系。加强对考生、教师及考试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和评价管理,健全学校、个人考试诚信档案,积极营造诚信考试、公正选才的良好环境。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指导,建立综合素质评价学校信誉制度及相应的奖惩机制。

高考改革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如何实施呢?一起来看看吧~

01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要求,依据《江苏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现就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考试性质与定位

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普通高中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是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的重要内容。

学业水平考试根据其考试定位、性质和作用,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

二、基本原则

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有利于促进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有利于学校准确把握学生的学习状况,改进教学管理;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适合学校特色和专业要求的学生,促进高中、高校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全面考核,促进学生全面完成国家规定的各门高中课程的学习,并加强结果考核。

2.坚持自主选择,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为每个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

3.坚持统筹兼顾,促进普通高中改进教学,服务高校人才选拔,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

4.坚持科学高效,促进考试形式和内容改革,提升考试实施水平和组织效率。

三、考试科目与内容

合格性考试包括《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所设定的所有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理科实验,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定考试要求,设区市组织,学校实施考查,省教育厅抽查。

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可以用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替代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学生根据高校要求,结合自身特长兴趣,首先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科目中选择2门。学生所选的选择性考试科目,其所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选择性考试由省统一组织实施。

综合实践活动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学业水平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各学科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合格性考试以必修课程要求为准,选择性考试以必修课程和选择性必修课程的综合要求为准。

四、考试对象与时间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往届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在校学生通过其学籍所在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往届生和社会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或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所有考生均实行网上报名。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合格性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1月。语文科目考试时间为90分钟,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科目考试时间为75分钟,信息技术科目考试时间为60分钟。

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理科实验等合格性考试,由各设区市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进程确定具体考试时间。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在高二第一学期末,可首次参加合格性考试,考试科目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7门中选择;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在高三第一学期末,可参加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合格性考试;往届生和社会人员可自主安排时间参加合格性考试。

对于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相应科目下一次考试。普通高中在校学生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合格性考试的补考,由各设区市组织,学校实施。

选择性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90分钟。

五、考试成绩及使用

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长期有效。

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以分数呈现,每门均为100分,物理、历史科目以原始分计入高考总分,其余科目以等级分计入高考总分,等级赋分转换办法另行公布。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当年有效。

合格性考试成绩是高中学生毕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重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纳入统一高考总分,作为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的依据。

六、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是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省教育厅对学业水平考试实行统一管理。各地要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加强协调配合,确保经费投入,加强队伍建设。

2.加强教学管理。各中学要严格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禁压缩课程授课时间,开齐开足综合实践活动、技术、艺术(音乐、美术)、体育等课程,确保完成必修学分。要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指导。调整教学组织方式,满足学生选科需要。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设施设备、师资配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教学需要。

3.确保命题质量。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省统一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建立命题人员资格标准和命题专家库,强化命题人员培训。加快题库建设。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提高命题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

4.严格考试管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笔试科目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内进行。各地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场布置、实施程序等。要统一阅卷(考核)程序、标准和方式,确保评分准确。加强安全保密,严肃考风考纪,健全诚信机制,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引导科学评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业水平考试结果的研究与分析,做好教学反馈与指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不得仅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依据。省教育厅将建立课程实施监测制度,定期对各地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七、其他

本方案自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学生开始施行。

本方案由江苏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02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文件要求,适应我省高中教育发展和高考招生综合改革的需要,依据《江苏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在《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通知》(苏教基〔2006〕30号)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全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促进学生认识自我、规划人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有利于学校规范课程开设,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促进评价方式改革,转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改革高校招生录取方式,满足社会对多样化人才的需求。

二、基本原则

1.注重过程,促进发展。坚持正确的教育改革方向,着力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关注学生成长过程,发掘学生潜能,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引导学校改革管理模式和育人方式。

2.客观记录,真实反映。以事实为依据,对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主要经历和典型事例作客观记录,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

3.突出重点,简化操作。突出重点评价内容,简化评价过程,增强评价的可操作性,减轻学校和学生负担,便于不同层面获得学生的评价信息。

4.规范程序,公开公正。严格规范综合素质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公正,评价结果真实可信。

三、评价内容

依据党的教育方针,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察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1.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安全防范等方面的认知与表现。重点是学生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情况,参加党团活动、校内劳动、担任班级或学校职务及履行职责情况,参加社区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的次数、持续时间,如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无偿帮助,到福利院、医院、社会救助机构等公共场所、社会组织做无偿服务,为赛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活动做志愿者。

2.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是学生每学期各学科必修、选择性必修和选修课程修习情况及表现(此处不包括音体美、通用技术、研究性学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科特长及获奖等情况,特别是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情况。

3.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是学生体育与健康课程修习情况,《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学生的体育运动特长项目、体育运动的效果、参加体育竞赛活动及获奖等情况,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科学生活方式等。

4.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是学生在音乐、美术及相关艺术选修课程的修习情况,学生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爱好以及代表作品,学生的艺术特长与参加演出、展览、比赛等艺术活动的经历和获奖情况。

5.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的创新素养和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劳动技能、体验经历等情况。重点是学生修习研究性学习课程的情况与代表成果,修习通用技术课程的情况与代表作品,参加校内外科技创新活动的经历和荣誉、创造发明和专利等代表性成果,参加社团活动情况,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等。

6.自我认识与生涯规划。主要考察学生加强自我认知、树立专业志向、学会选择课程、实现主动发展等情况。重点是学生修习发展指导课程的情况,主动发展的意识,对自我的客观认识与评价,对未来的生涯规划等,并突出其他五个方面评价内容无法涵盖的个性特长等方面。自我认识与生涯规划以学生自我陈述的方式呈现。

四、评价程序和方法

1.真实记录

学校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真实准确地记录学生的发展情况,根据评价内容的性质,客观记载学生在综合素质发展方面每学期、每学年及高三毕业前的表现。

2.整理遴选

学期或学年结束时,教师指导学生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以及其他有关材料。遴选时注意表现要典型,理由要充分,材料要全面,形式要多样。遴选出来的材料,由学生本人确认,经学校审核后才能录入省级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

3.公示审核

除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等个人隐私信息由系统自动导入外,其他进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的主要信息必须公示。公示一般在班级范围内进行,校级以上的奖励可以在学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以上,最终结果须经学生确认。

4.形成档案

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的核实、录入与报送工作。报送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如确需更改,学校必须提出申请,逐级报批。

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时,要突出重点,避免面面俱到、千人一面。有些活动项目学生没有参加或表现不突出,可以空缺。

由外省中途转学进入的学生,原有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由原来学校认定并随档案转入,入新校后的表现按照我省综合素质评价要求继续进行记录。

形成的电子档案,学生、教师、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自权限可以实时查看有关内容。

5.材料使用

高中学校要充分利用综合素质评价,对学生成长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学生高中毕业前,个人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将以统一格式提供给相关高校,用于招生录取。高等学校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时要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作出客观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经学生本人同意,其他社会机构或用人单位也可以通过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取得相关学生不具有隐私性质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内容。

五、组织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

省教育厅全面规划、领导和协调全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统一设计、开发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并负责电子数据的管理、维护,确定高校或社会机构使用电子数据的权限与方式。接受并处理学生、学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社会机构或个人的咨询、投诉。

各市、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并根据本方案,进一步指导学校做好方案实施工作。要建立诚信责任追究制度,畅通举报渠道,接受并处理各方面的咨询、投诉。

各高中学校要建立专门的领导小组,落实专门的部门和人员,建立审核、公示、申诉与复议、诚信责任等相关制度,全面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科学确定六方面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切实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质量。

2.坚持常态化实施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在完善本方案的基础上形成实施办法,提前公布评价内容、标准、程序、方法、人员和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受理来自学生、班级的咨询、投诉和复议申请,保障评价工作民主公平、评价结果真实可用。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材料,避免毕业前突击记载。要充分发挥学校党团、学生组织、社团在综合素质评价活动中的重要作用。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

高中学校以学期、学年或三年为单位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进行全面自查,并在制度建立、职责明确、渠道畅通等方面进行及时的总结、改进。

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采用普查的方式对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监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采用抽查的方式对地方和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监督。

对在综合素质评价中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审核发现后应将其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对弄虚作假的单位或地方,将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追究相关单位直接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加强学习宣传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学习与研究,正确把握评价的内容、方法和标准等,要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争取社会各界和家长的理解与支持。

六、其他

本方案自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学生开始施行。

本方案由江苏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03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和《江苏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教育质量提升的要求,制订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含部分应用本科)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职教高考”制度。完善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为主的多样化考试招生办法,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拓宽各类人群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入学途径。通过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职业院校深化教学改革,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探索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律。

二、基本原则

1.分类实施、公平公正。高等职业院校面向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等不同群体,实行分类考试招生,因材施考、因材施教,科学选拔人才,体现公正公平。

2.统筹设计、分步推进。统筹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考试。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考试与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相衔接,根据不同群体、不同专业类型的实际情况分期分批实施。

3.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生根据自身实际和职业倾向等,选择相应的考试入学路径。高等职业院校根据不同招生对象和专业类,制定相应的招生评价办法,以多元方式录取。

三、主要内容

(一)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考试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

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

2.考试内容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合格性考试及院校招生章程中规定的考试或考核。

3.录取办法

主要在春季进行招生录取。招生院校依据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合职业适应性测试、本校专业培养要求等多种指标,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办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可参考考生的专业省统考成绩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体育与健康和艺术(音乐、美术)科目考查结果进行录取。

参加普通高考且未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职(专科)统招批次的录取。

上述考试招生办法自2021年起开始实施。

(二)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考试招生办法

高等职业院校(含部分应用型本科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1.招生对象

具有本省户籍或取得本省学籍,且符合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基本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等。

2.考试内容及形式

(1)报考本科院校的考生,需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职学考”)和对口招生统考。对口招生统考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综合理论+专业基本技能。公共基础知识为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综合理论为相关专业类的基本理论知识,按对口招生科目组命题;专业基本技能采用“中职学考”的专业基本技能成绩。

(2)报考专科院校的考生,需参加“中职学考”,是否参加对口招生统考由考生自主确定。

(3)体育类、艺术类等特殊专业,招生院校可以单独组织或者联合组织专业加试。

参加对口招生统考的学生,可以用对口招生统考的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替代“中职学考”的相应科目考试。

国家及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者享受相应的奖励政策。

3.录取办法

分本科、专科院校分别进行。

(1)本科院校。使用对口招生统考成绩,按照“科目组+学考专业类”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2)专科院校。参加对口招生统考,未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均可参加对口招生专科院校录取。未参加对口招生统考的考生可根据“中职学考”成绩参加录取。

上述考试招生办法自2022年起开始实施,根据实际分期分批推进对口招生与“中职学考”专业基本技能考试的衔接。

(三)面向社会人员的考试招生办法

面向社会人员的考试招生办法,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另行制定。

四、保障措施

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宣传教育和规范招生方面加强保障,确保改革平稳。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切实加强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改革工作领导,转变管理理念,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能力。充分发挥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评价选拔的主体作用,引导高中阶段学校积极开展素质教育。切实提高组织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高等职业院校有关入学考试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完善工作机制

制定改革各项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方案,充分发挥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明确责任分工,积极推进改革任务实施。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教育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加强考风考纪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安全体系。强化各部门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切实维护公平、有序、高效的考试招生秩序。

(三)加强宣传指导

加强对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义和各项政策、规定及要求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争取各方理解支持,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业规划及生涯发展指导,培养学生自主选择能力。创新咨询服务形式,提高咨询服务质量。健全诚信制度,加强对考生、教师及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和管理,健全个人、学校考试招生诚信档案,积极营造诚信考试、公正选才的良好环境。

(四)规范招生行为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落实公开责任,及时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考试招生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及时公布处理结果。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引导学校健全自律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共同维护考试招生秩序,保证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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