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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将被处罚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20-08-05 15:3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南通市政府网刚刚发布《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通告》:

为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交通安全管理,提升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交通安全防护意识,预防和降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规定,通告如下: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二、本通告实施后,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 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三、本通告自 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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